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
2.《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赣建科设[2019]31号,2019年7月3日施行)
3.《关于全面推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建科设[2019]29号,2019年6月18日)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2020年6月1日施行)
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2020年6月16日施行)
6.《江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21年3月1日施行)
7.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二、申报范围
适用于景德镇市行政区域内的特殊建设工程办理消防设计审查业务,不适用住宅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具体范围如下: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三、申报条件:
符合《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完成消防设计后,建设单位应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已完成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各项设计。消防设计必须由具备资质条件的工程设计单位承担;
(二)已将消防设计文件委托符合条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并已取得包括消防设计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三)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已取得批准文件。
四、申报材料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2.消防设计文件(含设计说明、设计单位资质、图审合格意见书、PDF电子版图纸);
3.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4.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五、申报网址
网站名称:景德镇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http://10.129.127.49/aplanmis-front/)
六、办理流程
- 网上申报:材料齐全后,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窗口(网上申报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向市住建局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二)网上受理:审批窗口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后,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完成审批:受理后,对符合《江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六条(一)(二)(三)条件的,市住建局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四)审批管理系统发送短信通知建设单位自行下载或领取意见书。
七、办理时限
网上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不含材料补正)。按照《暂行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时间内。
八、服务电话:0798-852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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