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
2.《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赣建科设[2019]31号,2019年7月3日施行)
3.《关于全面推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建科设[2019]29号,2019年6月18日)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2020年6月1日施行)
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2020年6月16日施行)
6.《江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21年3月1日施行)
7.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二、申报范围
适用于景德镇市行政区域内的特殊建设工程办理消防验收业务,不适用住宅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具体范围如下: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三、申报条件:
符合《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查验后,建设单位应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完成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三)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四)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
四、申报材料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验报告、图审合格书);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PDF电子版);
五、申报网址
网址:景德镇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http://10.129.127.49/aplanmis-front/)
六、办理流程
- 网上申报:竣工自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窗口(网上申报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向市住建局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二)网上受理:市住建局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后,对申报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抽取验收专家:按照有关规定,从“江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各专业专家,验收小组由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和相关专业专家组成;
(四)现场评定:组建专家组后,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对建筑物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样测试、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等;
(五)完成审批:按照《江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五条规定,对符合条件(一)(二)(三)(四)的,市住建局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六)审批管理系统发送短信通知建设单位自行下载或领取意见书。
七、办理时限
网上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材料补正)。
八、服务电话:0798-852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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