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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备案办事指南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04-20 17:38 访问量: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423日)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下称《暂行规定》,202061日施行)

3.《关于全面推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建科设【201929号,2019618日)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建科规【20205号,2020616日施行)

5.《江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2131日施行)

6.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二、申报范围

适用于景德镇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业务。

不适用于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三、申报条件:

符合《暂行规定》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三)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四)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

四、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请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及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验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五、申报网址

网站名称:景德镇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http://10.129.127.49/aplanmis-front/)

六、办理流程

  1. 网上申报:材料齐全后,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窗口(网上申报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市住建局申请建设工程消防备案;

()网上受理: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材料后,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出具备案凭证;备案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备案抽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备案抽查比例按下列要求实施,并在出具备案凭证时随机确定。

1.人员密集场所及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的抽查比例为50%;

2.高层住宅、办公、厂房、仓库的抽查比例为20%;

3.其他建设工程的抽查比例为10%;

4.下列建设工程抽查比例为100%:

(1).未依法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经责令改正后申报备案的建设工程;

(2).经查实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建设工程。

(四)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对确定为抽查对象的建设工程,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和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并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及当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

(五)建设单位收到检查不合格整改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建设工程,并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复查。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出具复查意见。复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建设工程。

()消防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由审批管理系统发送短信通知建设单位自行下载或领取

七、办理时限

网上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材料补正)。

八、服务电话:0798-852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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