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景德镇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强化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意识,促进房地产经纪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我局制定了《景德镇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7月24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局,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徐碧盈 联系电话:0798-8525031
邮 箱:8452715995@qq.com
附件:1.关于《景德镇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2.《景德镇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景德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6日
附件1:
关于《景德镇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0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信用信息范围,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2023年9月,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通知》(赣建房〔2023〕4号),明确提出严格落实备案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加强行业管理等要求。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存在准入门槛低,人员流动性大,利益涉及错综复杂,导致市场违法违规和失信现象日趋增多,影响了房地产中介服务的质量和口碑,阻碍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起草过程和征求意见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合法经营,助推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局起草了《景德镇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行业协会、各个企业的修改意见,2026年7月6日在市住建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说明
本办法分为六章二十六条,主要明确了办法信用信息的内容、信用信息的采集、信用等级的评定和监督管理职责。


赣公网安备 36020002000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