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精准保障新市民、青年人等阶段性住房困难群体,依据国家、省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景德镇市工作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景德镇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配租条件(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本通知发布起一个月内,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吴静
联系电话:13479837976
附件:景德镇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配租条件(征求意见稿)
景德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29日
景德镇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配租条件
(征求意见稿)
根据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景德镇市中心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景府办发〔20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日常审核、配租管理工作实际,为进一步统一准入标准、规范申请流程、细化材料审核要求,我局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草拟形成了《景德镇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配租条件(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障群体
面向在本地无自有住房的各类人才、基本公共服务业人员、退役军人(配偶)等其他阶段性住房困难新市民、青年人群体。
二、准入全部条件(须同时满足)
1、年龄与民事能力:申请人年满 18 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工作生活属地要求:申请人需在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行政区域工作生活。
3、无房核心要求:申请人及共同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行政区域无自有住房、无待交房购房合同。
4、保障政策排他要求:未享受公租房等各类住房保障政策,无违规住房申报、租住记录。夫妻双方不得在同一行政区域重复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待遇。
三、可提供基础材料与工作就业佐证材料的审查
1、申请人需提供
(1)、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清晰照片)
(2)、户口簿:户主页 + 本人页
(3)、婚姻状况证明(按需提供)
已婚:结婚证
离异:离婚证 + 离婚协议书 / 法院离婚判决书
未婚、丧偶:无需额外证明,系统填报婚姻状态即可
(4)现有租房合同(证明居住信息)
2、单位(个体工商户)或个人证明
1、单位工作证明
2、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
3、个人灵活就业证明
4、部分定向企业房源不得以社保缴纳年限作为前置条件。
四、优先配租人群额外佐证
面向新就业创业大学生、产业工人、公交、医护、环卫、辅警等基层服务人员优先配租:
1、毕业证书(近年内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2、政府部门认定的职称资格证、人才证、退役军人优待证等。
3、单位岗位证明。
五、其他:保租房不核查收入、资产、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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