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与必要性
2020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信用信息范围,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2023年9月,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通知》(赣建房〔2023〕4号),明确提出严格落实备案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加强行业管理等要求。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存在准入门槛低,人员流动性大,利益涉及错综复杂,导致市场违法违规和失信现象日趋增多,影响了房地产中介服务的质量和口碑,阻碍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地产经纪行业规模持续扩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数量快速增长。房地产经纪服务在有效促进房屋交易、提升交易效率的同时,部分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经营行为不规范、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行业健康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亟需制定出台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通过信用评价制度,以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规范经纪服务行为,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经纪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制定依据
本办法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制定:
1、《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级主管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管理的实施意见;
3、部分城市先行先试的经验做法,充分借鉴了先进城市的成熟模式。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且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含门店、加盟机构)。未完成备案的经纪机构虽不直接纳入评价体系,但备案是参与信用评价的前提条件,此举有利于推动行业备案管理工作的落实。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分为六章二十六条,主要明确了办法信用信息的内容、信用信息的采集、信用等级的评定和监督管理职责。
景德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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