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管理局,昌南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策措施文件管理,我局对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党组会审议通过,决定废止以下4份文件:
1.《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常态长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小区环境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景建发(2023)44号〕;
2.《关于印发〈景德镇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景建发(2024)108号〕;
3.《关于进一步在我市A级旅游景区推进直饮水试点的通知》〔景建发(2025)21号〕;
4.《景德镇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施工企业、造价咨询机构备选制度(试行)》〔景建发(2025)9号〕。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上述废止文件自即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请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景德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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