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景建发〔2024〕24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有效期: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MB1A68671/2024-06736 发布机构: 景德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景德镇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景德镇监管分局

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来源:景德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3-26 15:39 访问量: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二、对在当地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继续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景德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景德镇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景德镇监管分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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