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5年11月(景编发〔2005〕24号)。在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后,于2021年4月在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基础上,组建景德镇市住房资金服务中心(景编发〔2021〕95 号)。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心核定编制数为16人,领导职数:主任(正科级)1名、副主任(副科级)2名。
单位职责:承担直管公房征收补偿资金、房改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交存、建账管理、使用核拨及法规咨询服务等。
下设五个主要科室:综合科、财务科、交存科、使用科、信息科。
景德镇市住房资金服务中心办公室电话:0798-8569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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