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德镇市中心城区住房发展规划(2021-2025)》编制情况的说明
现将《景德镇市中心城区住房发展规划(2021-2025)》(以下简称《住房规划》)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
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中办发[2019]52号)。2020年5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落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意见》(赣办发〔2020〕8号)(以下简称《意见》)。以上文件是国家、省构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责任制作出了重大调整和具体的规定,对下一步推进落实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房地产长效管理调控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意见》要求:“加快编制实施住房发展规划,明确住房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合理确定住房供应规模、结构、时序,引导相关资源合理配置,确保住房供需总体平衡。2020年底前各市、县(市、区)要全面完成住房发展规划(2021-2025)的编制,并报上一级住建(房管)部门备案”。为贯彻落实《意见》要求,经市住建局2020年第7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委托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景德镇市中心城区住房发展规划(2021-2025)》。
- 整体框架
《住房规划》分文本、规划图纸、说明书三大部分。其中,文本共分总则、住房发展形势与需求、住房空间布局规划、住房发展主要任务、住房发展保障措施、附则等六章。规划图纸包括控规用地分布图、现状居住用地分布图、新建商品住房规模分区示意图、保障性住房及租赁住房规模分区示意图、住房供应示意图等设计图纸。说明书对上轮住房建设进行了综合评估,对相关规划和政策进行了解读,对文本进行了阐述和说明。
三、主要内容
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供需状况、人口规模和结构变化等因素,《住房规划》明确住房发展目标、年度供应计划、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合理确定住房和用地供应规模、结构、时序,引导相关资源合理配置,确保住房供需总体平衡。主要内容包括:
(一)住房建设总体目标。规划期内,中心城区新增住房有效供应约7.5591万套。其中:商品住房4.0万套,约460万㎡;保障性住房1.8591万套(棚户区改造安置1.3591万套,政策性租赁住房0.5万套);租赁房源约1.7万套(新建0.4万套,改建0.8万套,盘活租赁住房0.5万套)。
(二)住房空间布局规划。老城区域,以存量改造更新为主、增量开发建设为辅;新城区域,着力完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发展定位为拓展、提升和产业配套,稳步推进住房供应。中心城区划分为老城片区、景东片区、昌南片区、高铁商务片区及高新片区等5个住房发展片区,对各片区的住房发展定位、供应方式予以指引。住房用地供应指引, 2021至2025年规划期内,中心城区新增住宅用地供应总量355.72ha,每年约71.14ha。其中,新增商品住房用地总量为287.50ha,保障性住房总量用地共计约53.72ha,租赁住房用地总量为14.5ha。
(三)住房发展主要任务。一是稳定市场,规范住房消费市场。贯彻落实房地产分类调控政策;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统筹,确保供需基本平衡;加强市场监督,建立可预期的市场监管体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防范化解市场风险。二是强化保障,拓宽住房保障渠道。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创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住房体系;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合理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提升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水平;加快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公共租赁房入市制度。三是探索租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发展租赁市场多元供应主体;鼓励住房租赁消费,保障租购同权;支持租赁类住房建设;加大住房租赁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完善租赁制度法规。四是提升品质,改善社区居住环境。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加强住房的配套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完整社区建设;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持续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
(四)住房发展保障措施。一是建立计划执行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住房保障、市场配置等需求,对计划指标可跨年度使用或在年际之间适当调整。二是促进规划间有效衔接。建立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市更新等规划的衔接机制,强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住房建设等指标的及时落实与同步调整。三是加强部门间互动协作。加强住建、自然资源、税务、财政、金融办、银行、发改、供水、电力、燃气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房价地价金融联动机制,以“互联网+”建设为抓手,建立动态调控和管理机制,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四是加大财税与金融支持。财政部门应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并形成稳定的财政支持落实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和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支持合理的自住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适时调整住房金融相关政策,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限制信贷流向投资投机性购房。五是落实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中心城区合理确定新增住房开发规模与开发强度,提升中心
城周边地区的公共配套服务和交通支撑体系水平。进一步促进人口向新城转移和集聚,加强住房布局与公共交通、就业岗位、公共设施等在空间上的整合。积极引导新区住房建设时序,推进重点新区住房建设。结合城市更新,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六是建立管理信息平台系统,提高住房管理效率。建立健全住房信息平台系统,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完善房地产市场统计指标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整合土地、规划、开发、交易、产权登记等环节,实现资源共享。七是完善规划公共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保障公众对住房建设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面向居民群众的项目要进行公示,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为规划实施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四、征求意见情况
我们已充分征求并采纳了省住建厅、市发改委、市自规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人行景德镇中心支行、银保监景德镇分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珠山区、昌江区、高新区、昌南新区、市房协等单位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2020年11月24日,我们组织召开了由省住建厅、市直部门、县区相关负责人共同参加的专家评审会,对《景德镇市中心城区住房发展规划(2021-2025)(送审稿)》进行了专业评审。市建筑设计院按评审意见和省住建厅指导意见再次对《住房规划》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今天审议的《住房规划》文本。
五、提请会议研究事项
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对《景德镇市中心城区住房发展规划(2021-2025)》进行研究审定并同意报省住建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