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许香山代表: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的关心、指导,您提出的《关于建立老旧危房鉴定与改造机制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针对涉及我局的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建议一:建立老旧危房反馈、排查机制
1. 设立社区反馈点:目前我市各县区在各个社区服务中心设置了城市危旧房反馈点,接受居民当面反馈和书面材料提交,并上报街道与县(区)住建局。同时,定期组织社区工作人员上门走访,收集居民对房屋安全的意见和问题。
2.全面巡查:我市各相关街道定期开展城市危旧房的巡查工作,对所有老旧房屋进行地毯式排查,建立房屋安全档案,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协调上传至全国城市危旧房调查摸底系统,详细记录房屋的基本信息、结构类型、建成年代、使用情况、安全状况等内容。
3.重点复查:对已鉴定为CD级的危房,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复查,跟踪危房的变化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并进行紧急处置,做到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
4.反馈机制:建立反馈信息与排查工作的信息对接机制,工作人员在收到居民反馈信息后,及时将信息转交给相应辖区的排查责任人。排查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对反馈房屋进行现场排查,并将排查结果通知反馈人。对于反馈和排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我市已印发《景德镇市中心城区C级房屋修缮管理暂行办法》《景德镇市中心城区D级危房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共同推进隐患整治工作。
建议二:建立老旧危房评估、监测、鉴定机制
1. 统一鉴定标准:我市各县区对城市危旧房鉴定机构准入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只有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机构才能进入鉴定市场,并将符合条件的鉴定公司资料上传全国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系统,制定了一套适用于本地区的城市危旧房鉴定统一标准,明确鉴定内容、方法、流程和等级划分,确保鉴定工作有章可循。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使其适应不同类型房屋的鉴定需求。城市危旧房鉴定工作由房屋产权人自行联系鉴定机构,同时辖区管理主管部门定期对其鉴定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存在违规行为或鉴定结果严重失实的机构,依法予以处罚并清退出市场。
建议三:建立老旧危房监管、改造机制
1.巡查监管:划分巡查责任区域,按照街道区划或房屋分布特点,划分巡查责任区域,明确每个区域的巡查责任人。巡查责任人定期对责任区域内的城市危旧房进行巡查,详细记录房屋的外观变化、使用情况等。
2.多部门协同监管:我市各县区住建、城管、消防等部门协同监管,定期开展联合巡查。针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改建、违规使用等行为,各部门依据自身职责,依法进行处理。
3.改造机制:根据《景德镇市中心城区C级房屋修缮管理暂行办法》《景德镇市中心城区D级危房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定期检查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改造项目竣工后,必须由鉴定机构进行二次鉴定确保房屋改造成B级或B级以上房屋才能交付使用,确保改造后的房屋达到安全和使用标准。
景德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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