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虹委员: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我市小区电梯安装工作的关心、指导。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增进老年人福祉的建议》(第12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功能品质的一项重大民生民心工程,我市在2020年8月制定印发了《景德镇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景府办明〔2020〕40号),文件中就加装电梯条件、部门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资金筹集和鼓励政策进行了明确,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给予财政资金奖励补助。中心城区奖励补助标准20万元/台,奖励补助资金由市本级和区财政按6:4的比例分摊,乐平市、浮梁县财政自行承担补贴资金,并参照标准执行,该文件有效期至2023年8月。自2020年启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以来,属地县区住建部门均设立了“加梯”窗口。截至2024年底,全市已累计实施加装电梯数量105台,有效改善了我市部分老旧小区综合环境,提升了小区的居住功能和品质。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规〔2024〕2号)、《关于印发〈江西省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建城〔2024〕13号)等文件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居民自愿,综合考虑住宅结构条件、居民意愿、使用功能、安全经济等因素,统筹安排、鼓励引导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为此,市住建局2024年11月向市政府请示重新确定我市奖励补助标准,但由于我市财政实际情况,暂未通过。
近期,市政府印发了《景德镇市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若干措施》,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纳入持续推进适老化改造的重要内容,彰显市委市政府对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视和关心。下一步,市住建局会同县(市、区)继续加大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协调推动奖补政策落地;继续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对群众已达成统一意见的,协调落实联合会审机制,按照“最简便的审批流程、最快速的审批速度、最优质的审批服务”要求,建立加装电梯报建审批绿色通道,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让群众少跑路;在实践中积累一批优秀的企业、品牌名单,供广大业主选择参考,切实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这项民生实事办实、办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升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希望您今后多关注、多支持我们的工作,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我们工作更好地开展。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悦。
附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景德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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