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冯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全市社区配套用房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社区配套用房规划配建现行标准及监管落实情况
严格执行省级规划配建刚性标准,规范项目审批源头管控当前我市新建居住小区社区管理服务设施配建,统一严格遵照2024年《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执行,明确硬性标准:每百户配套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单个小区社区管理服务用房总面积不得低于300平方米,该标准与国家、省市居住区配套建设相关规范保持一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环节,将社区用房面积、位置、功能布局作为必审内容,在规划文本、图纸中予以明确标注,对未达到配建标准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规划审批,从源头杜绝配套用房欠配、少配问题。针对您提及部分项目配建面积超出300平方米基础标准的情况,超出部分均依据片区人口规模、基层公共服务配套需求统筹配置,相关配建要求全部纳入规划法定条件,同步在项目规划公示阶段对外公开,保障群众事前知情权。
健全四部门联合移交机制,规范竣工规划核实环节管理为防止配套用房建成后移交缺位,我市建立社区用房专项移交核验制度。项目完成建设申请规划核实时,必须提交建设单位、属地街道、区民政部门、区政府四方共同签署的社区用房移交协议,未完成移交手续的项目,不予通过规划核实、不予办理后续不动产相关手续,确保规划配建的社区用房足额、完整移交属地基层管理单位,杜绝开发商截留、挪用配套用房。
二、针对提案反映突出问题的核查处置及现有监管举措
(一)关于超标准配建用房成本、业主知情权保障问题
一是全面落实规划全流程公示制度。新建住宅小区规划方案、配套用房配建面积、位置、规划用途全部在项目现场、政务服务平台进行长期公示,配套建设成本纳入项目规划公示内容,购房者、小区业主可随时查阅,清晰地知晓社区用房配建相关建设要求。二是开展存量小区社区用房专项摸排。由属地政府牵头,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民政等部门,对全市商住小区社区配套用房开展梳理,逐一登记用房坐落、确权主体、建筑面积、实际使用主体、经营收益收支情况。摸排形成台账后,督促各小区物业、属地社区通过小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开占用主体、使用用途、租金收益流向等信息,保障全体业主知情权、监督权,杜绝暗箱使用、收益不透明等侵害业主权益行为。
(二)关于社区用房违规出租、挪作经营性场所问题
经核查,社区用房违规经营、擅自改变公益用途行为,多发生在项目规划验收移交完成之后,属于后期违规使用行为,不属于规划审批环节问题。对此,我市建立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联合住建、民政、城管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处置机制开展联合巡查执法,对核查发现擅自将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出租商铺、改造养老院、经营性食堂等改变公益属性行为,分类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恢复公益服务功能;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开展查处,同步追缴违规经营所得,纳入小区公共收益统一管理,用于小区居民公共服务。
(三)关于村委会用房规模超标问题
针对部分村委会配套用房面积超出政策标准的情况,本次专项摸排同步将城乡接合部村居配套用房纳入核查范围。区分城市社区居委会、城郊村委会两类主体分类建档,梳理超标准用房面积、使用现状,对纯粹用于便民服务、党群活动、养老托幼等公益服务的予以规范保留;对大面积闲置、对外经营性出租的村委会配套用房,督促属地乡镇制定整改方案,压缩经营性使用范围,回归基层公益服务本源。
三、下一步长效管控工作措施
(一)优化规划前端管控,细化配套用房管理细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一步细化新建小区社区配套用房规划管控细则,明确配建面积、选址、功能、交付标准、公示要求,将后期使用监管约束条款纳入土地出让、规划许可条件,从规划源头兼顾配建合规性与业主权益保障。住建部门同步完善商品房销售阶段告知制度,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公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列明社区配套用房配建情况,保障业主事前知情。
(二)建立常态化联合巡查与动态公示机制。构建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每季度开展社区用房专项巡察,动态更新用房使用台账;落实常态化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各社区、物业每半年公示一次配套用房使用、收益明细,及时处置违规使用线索。
(三)健全违规处置闭环机制。针对擅自改变社区用房公益属性、违规出租经营等行为,实行“发现—登记—整改—复核—销号”闭环管理;对拒不整改、反复违规的主体,纳入行业信用负面清单,联合多部门实施联合约束,持续压实社区用房公益使用底线。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社区配套用房管理工作的关心与建言,后续欢迎您持续监督,多提宝贵意见,共同推动社区配套用房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
景德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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