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长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拾文化自信,推动小区名字“去洋化”的建议》(第195号)收悉。首先十分感谢您对地名命名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我局依据您提出的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根据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第十二条第六款“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批准”的规定和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市住建局于2022年7月从民政部门承接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的审批工作。从承接工作至今未审批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地名。省民政厅和住建厅于2023年底对全省以人名洋名命名地名进行专项摸排,并于2024年4月下发《关于做好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要求不使用国际组织名称;不使用外国人名、地名及其谐音命名,不使用外文、外文语词汉字译写、外文音译词(具有历史文化渊源和外国企业品牌除外)。本着自愿原则通过与开发企业沟通协调,原加州印象小区更名为曙光佳苑住宅小区。今后会继续推动已命名的“洋地名”小区的更名工作。
希望您今后多关注、多支持我们的工作,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我们更好的开展工作。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顺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悦。
景德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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