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我市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服务流程,提升管理水平,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赣建字〔2012〕2号)和《景德镇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景府办发〔2023〕7号)规定,我局起草了《景德镇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本通知发布起1个月内。
联系人:江振堃 电话:13807989631
附件:1.景德镇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docx
2.编制说明
景德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3日
编制说明
为健全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服务管理体系,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管理提供明确的指导和依据,切实解决城镇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市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起草了《景德镇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我市自2015年以来就没有新建公租房项目,目前所有房源均为清(腾)退房源。为缓解公租房实物配租供需矛盾,加强公租房的轮候与配租管理,规范公租房的使用和监管行为,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实际,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赣建字〔2012〕2号)和《景德镇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景府办发〔2023〕7号)等文件规定,起草了本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
2024年11月-12月,经过多次内部讨论和研究,市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起草了《景德镇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8日,向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自规局、市残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多个部门征求意见,2025年1月13日根据采纳意见完成了修改,修改完善后形成公开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15条,主要明确了配租房源类型、分配原则、分配程序、轮候对象评分条件、承租人变更管理、房源调换管理等内容。


赣公网安备 36020002000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