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单位5名执法人员执法证遗失,相关信息如下:
1.查 利,女,行政执法证号:14030016605
2.刘智远,男,行政执法证号:14030016607
3.罗佳莉,女,行政执法证号:14030016608
4.陈 萍,女,行政执法证号:14030016613
5.李春华,女,行政执法证号:14030016610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以上执法证件即时作废。非持证人持遗失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予以举报。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景德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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