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年审,经审核 安居苑,石岭,安泰,景东安厦,南河,历尧,安宇共有17户住房保障对象,因条件改善等原因自愿退出。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景府办发〔2023〕7 号等相关文件对保障房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现对上述住房保障对象作出取消其相应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

景德镇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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