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年审,经审核 历尧,安泰,安新,景东安厦,南河,石岭共有11户住房保障对象,因条件改善等原因自愿退出。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景府办发〔2023〕7 号等相关文件对保障房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现对上述住房保障对象作出取消其相应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

景德镇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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