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现将四起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景德镇评标专家曹某华违法收受财物案
2024年2月7日,在中国庐山杏林文化生态旅游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标段)的评标过程中,景德镇评标专家曹某华接受招标代理机构请托,帮助某投标单位入围前三名,严重影响评标结果。2024年10月22日,九江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没收曹某华违法所得37000元人民币并处罚款26000元人民币;取消其担任评标专家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评标。
二、220kV垱香线、乐志线、110kV沈万线迁改工程应招未招案
江西某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在220KV垱香线、乐志线、110KV沈万线迁改工程未履行任何招投标手续就指定施工单位,存在应招未招行为。2026年4月,乐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某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应招未招行为作出处合同价3430.6万元千分之七:240142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江西德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二期地块10kV线路新建工程应招未招案
江西某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在江西德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二期地块10kV线路新建工程未履行任何招投标手续就指定施工单位,存在应招未招行为。2026年4月,乐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某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应招未招行为作出处合同价1178.74万元千分之七:82511.8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江西辅力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10kV线路新建工程应招未招案
江西某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在江西辅力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10kV线路新建工程未履行任何招投标手续就指定施工单位,存在应招未招行为。2026年4月,乐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某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应招未招行为作出处合同价1169.76万元千分之七:81883.2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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