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我市自2015年以来就没有新建公租房项目,目前所有房源均为清(腾)退房源。为缓解公租房实物配租供需矛盾,加强公租房的轮候与配租管理,规范公租房的使用和监管行为,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实际,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赣建字〔2012〕2号)和《景德镇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景府办发〔2023〕7号)等文件规定,起草了本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和征求意见情况
2024年11月—12月,经过多次内部讨论和研究,市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起草了《景德镇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8日,向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规局等多个部门征求意见,2025年1月13日根据采纳意见完成了修改,修改完善后形成公开征求意见稿在市住建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5年2月12日公布期满未收到群众的反馈意见,2025年2月13日至2月28日市住建局再次进行补充完善,2025年3月5日经市住建局签发,文件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说明
本实施细则共四章31条,主要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源类型、分配原则、分配程序、轮候对象评分条件、承租人变更管理、房源调换管理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受理、配租审核、轮候等内容。其中第九条,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程序进行明确规定:
(一)I类房源分配程序
1.制定方案。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房源筹集情况,制定分配方案,报主管部门同意备案。
2.公示信息。分配方案应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方可执行。公示内容同时包含本轮配租房源和轮候对象,配租房源公示内容包含房源地理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等信息;轮候对象公示内容包含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保障类型等内容,对公示有异议的轮候对象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分配资格。
3.组织分配。市住房保障中心使用系统软件现场摇号配租,将中签家庭名单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告知中签家庭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配租手续。
4.办理手续。中签家庭应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与市住房保障中心签订租赁合同,依规缴纳租金、押金等费用,办理入住手续。中签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主动放弃一次配租资格,可继续轮候。同一家庭可放弃两次配租资格,超过两次需重新提出配租申请。市住房保障中心将每轮主动放弃和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配租手续的中签家庭信息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取消其本轮配租资格,房源纳入下次轮候房源。
(二)II类房源分配程序
1.公示信息。市住房保障中心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拟配租房源信息,公示内容包含房源地理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等信息。
2.核实调查。市住房保障中心按照经评分后的轮候顺序,结合轮候对象提交的意向登记和有关诉求进行入户核实调查,并出具调查意见。
3.确定名单。市住房保障中心按期整理轮候对象意向登记台账和入户核实调查报告,经中心集体研究确定拟分配对象名单。
4.现场选房。市住房保障中心通知拟配租家庭进行现场选房。现场选房按拟配租家庭评分结果确定的轮候顺序依次进行。选房结束后,将拟配租家庭名单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配租家庭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分配资格,对公示无异议的配租家庭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告知其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配租手续。
5.办理手续。配租家庭应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与市住房保障中心签订租赁合同,依规缴纳租金、押金等费用,办理入住手续。配租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主动放弃一次配租资格,可继续轮候。同一家庭可放弃两次配租资格,超过两次需重新提出配租申请。市住房保障中心将每轮主动放弃和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配租手续的配租家庭信息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取消其本轮配租资格,房源纳入下次轮候房源。
第十一条,对评分机制进行详细说明。评分条件包含申请家庭申请时间、年龄、收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及家庭特殊困难程度等,一个家庭满足多项加分条件的,可以累计加分。如分值相同,按照申请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列。最后根据综合评分总和确定轮候配租顺序。
咨询单位:景德镇市保障中心
咨询电话:0798-8279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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